1 问: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对象是什么?
答: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历经经济社会变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发生了多次变化,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两大部分组合而成,一是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二是农户投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出现过两次调整,第一次为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二次为2011年,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 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查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国家统计制度根据调查对象的状况和要求,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取了以下两种调查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调查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该口径自2011年起开始使用。
2.对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
3 问:怎样查找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月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局网站的固定资产投资新闻稿(具体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年度指标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投资领域统计年鉴》等。
4 问:怎样界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其数据的发布最早始于何时?
答: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判断一个项目的属性主要从项目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及控股情况来判断。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在2012年1季度开始首次发布的,其统计指标、统计方法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一致的。现在发布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内容有规模、增速情况,大体能够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总体情况。
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初印发了《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所以民间固定资产数据发布始于2012年,2012-2022年数据请您查阅《中国统计摘要-2023》。
5 问: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两个指标之间有何不同?
答:固定资本形成是指支出法GDP核算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和旧设备购置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则不包括这些费用。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不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既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也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还包括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商品房销售增值、新产品试制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未经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些价值。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既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也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固定资产的增加。
6 问: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农户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为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2年及以上。
7 问:跨地区建设的投资项目如何统计?
答:对于跨地区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对于省级之间的跨省项目,由铁路、电力、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单独列出;对于省以下的跨区域项目,一般视占地、出资、直管等具体情况而定,以不重不漏为原则,由各省确定统计办法。
8 问:土地购置费的含义是什么?
答:土地购置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及全部涉税费用,如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不包含商品房销售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资金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土地购置费按实际发生额填报,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项目分期开发的,只计入与本期项目有关的土地购置费。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项目纳入统计后计入。
9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符合统计范围的法人单位即可纳入统计,不限于上市公司。统计原则是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即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单位实际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统计。
10 问:为什么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套数远大于竣工套数?且自2005年起,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一直大于商品住宅房屋竣工面积?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和竣工数据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销售数据包括期房和现房,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套数既包括现房,也包括期房,而且期房占总销售的比重较高,所以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套数会大于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和套数。
11 问:月度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是否包括各地开建的保障性住宅?
答:保障性住宅一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如城市建设公司等)开发建设。其中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宅包括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而由项目建设单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暂未包括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
12 问:房地产统计指标中的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是如何统计的?三者之间是否有数量或者核算关系?
答:房地产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三个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项目填报。
施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包含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新开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地基正式开始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竣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三个指标计算时期的口径不同,不存在数量及核算关系。
13 问:“待开发土地面积”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各是什么?
答:房地产统计中“待开发土地面积”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面积。该指标属于时点指标,体现的是待开发土地面积在报告期末这个时点上的总量水平,并不是每月累计。当土地开工建设后,就要从待开发土地面积中予以扣除。
14 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什么分成全口径与不含电力两种口径?
答:基础设施投资全口径包括公共设施,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卫生设施、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公共工程,如大坝、灌溉及排水用的渠道工程;交通运输设施,如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水路。为了避免工业和基础设施两大领域间的数据重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基础设施数据中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问:国家统计局公布按不变价计算的建筑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吗?最早是哪一年的?
答:《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内生产总值指数表,其中分列了建筑业增加值不变价速度。目前,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的时间序列最早是1978年。具体内容见《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章节。
16 问:建筑业企业的BT或BOT项目如何计算建筑业总产值?
答:建筑企业以BT或BOT方式完成的建设项目,应当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依据,按照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核算建筑业总产值。同时,企业的投资回报应作为其他经济活动核算产值,统计到企业总产值中。
例如:企业签订BT协议,协议额为20亿(本金投入),其中13亿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另外还有3亿元的投资回报。企业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时可以13亿的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建筑施工报建筑业总产值的参考依据。按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如实填报。
计算说明:20亿BT协议额中,13亿施工总承包合同额要根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核算建筑业总产值。另外7亿投资本金和3亿回报金中只能将3亿投资回报作为其他业务活动收入核算到企业总产值中。
17 问:城镇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投入金额是否计算在房地产开发投资?
答: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投资指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是否作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问题,应从是否界定为新建房屋的开发投资为基础加以区分。若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且开发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则纳入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畴;若仅仅是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其投入金额不计入房地产开发投资,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的,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
18 问:“建筑业-住宅房屋竣工面积”和“房地产-住宅房屋竣工面积”两个数据口径相有什么差别?
答:建筑业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完成的房屋竣工面积,是从乙方(施工承建方)开展的统计。它既包括城镇投资中房屋竣工面积,也包括农村投资中房屋竣工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填报房屋面积数据,是从甲方(开发方)开展的统计。
由于建造房屋不一定都通过房地产企业,但通过建筑业企业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房屋竣工面积会更大一些。
《中国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篇”和“房地产篇”主要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该口径自2011年起开始使用。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 指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行业投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实际到位资金 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国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项目建设和购置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应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隶属关系分 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
(1)中央 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统一组织或委托下级实施。包括有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如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如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石油)等。
(2)地方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三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地方项目还包括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按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农户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1)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中。
(4)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土地购置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按实际发生额填报,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项目分期开发的,只计入与本期项目有关的土地购置费。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项目纳入统计后计入。
计划总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年末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实际到位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
房屋施工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年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年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年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年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年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年停缓建而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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