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它包括网上零售额吗?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 问:什么是服务零售额?
答: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3 问:怎样查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国内消费的数据?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分城乡、分消费类型、分商品类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月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月度新闻稿(具体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年度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贸易外经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上的数据。
4 问:为什么最新公布的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速与直接用绝对值计算不一致?
答:随着数据资料的完善、后期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原因,往往会对初步统计数据进行修订,在计算增速时以修订后的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计算,同时在数据发布时进行说明。这也是统计工作的国际通用做法。
5 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否包括了住宿收入?餐饮收入是否包含外卖收入?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等商品性经营收入,不包含服务性经营收入,如住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
6 问:电商企业是否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
答: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服务、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7 问:零售业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业态?
答: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食品,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根据《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定义,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和无店铺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具体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8 问:批发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批发业指购进商品后,再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9 问: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贸易企业如何报送数据?
答: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10 问:为什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的不一致?
答: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的统计范围每年在发生变化,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及相关商品类值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要尽量保持一致,而不是采用上年公布的数据,从而出现了相关指标增速与直接用两年同期绝对值计算结果的差异。
《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篇”主要指标解释:
货物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并改变我国境内物质存量的货物总金额,包括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免税品、边民互市进出口货物、低值快速货物以及以邮包或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商包裹等,不包括过境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币及货币用金、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等。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同时按照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服务进出口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外商投资 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限于单个境外投资者拥有10%及以上股权(表决权)。
对外直接投资 是境内投资者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对外承包工程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 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零售业按销售渠道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其中有店铺零售分为综合零售和专门零售。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价,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价,库存的商品总价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从本单位购进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社会团体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不包括:(1)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6)期货交易商品。
进口 指本单位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金额。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 指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1)购货退回的商品;(2)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3)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4)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5)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6)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等。
出口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单位)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单位)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单位)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期末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做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单位)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连锁总店(总部) 指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其中,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网上零售额 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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