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10 16: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83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调查的函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开展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调查的函》(桂法制函〔20183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办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表》,开展政府法治工作统计调查,有效期至20206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办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8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