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有效期限的函
发布时间:2015-08-04 16: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5〕8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有效期限的函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使用期的函》(桂旅函〔2015〕2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延长《入境过夜游客情况汇总表》(桂旅统综1表)、《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汇总表》(桂旅统综2表)、《星级饭店住宿接待情况》(桂旅统基1表)、《非星级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桂旅统基2表)等4张报表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制度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