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报表使用期限的函

发布时间:2013-07-12 09:59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36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报表使用期限的函

    

自治区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广西入境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调查报表使用期的函》(桂旅函〔20131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延长《入境过夜游客情况汇总表》(桂旅统综1表)、《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汇总表》(桂旅统综2表)、《星级饭店住宿接待情况》(桂旅统基1表)、《非星级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桂旅统基2表)等4张报表的有效期至20156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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