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2-09-06 09:06
来源:
桂统审批函〔2012〕6号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桂博览函〔2012〕]1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此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