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祖海: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于法有据

发布时间:2025-04-08 08:26

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于法有据

——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有感

韩祖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重点统计改革任务。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改革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为持续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依据。

推进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现代化于法有据。为使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统计法修改,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这些新规有利于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于法有据。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加快建设智慧统计,此次统计法修改,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获取更加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这些新规,必将促进统计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不断健全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等改革部署。2017年中央对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就国民经济核算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部署要求和实践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其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推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现代化于法有据。这次新修改统计法,聚焦当前统计信息共享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法律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赋予了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职责,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这必将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少重复交叉调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问题。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统计立法普法执法,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统计立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相互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落实改革任务,全力以赴推进《“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进程,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信心决心,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走深走实、行稳致远,以高质量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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