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03 15:21 来源:
      调查目的:客观反映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水平和中间消耗水平,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满足计算农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和农业发展速度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非农行业总产值、农产品生产价格和主要农产品的中间消耗调查等。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价格资料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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