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03 15:20 来源:
    国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是反映全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党和国家了解工业经济现状,制定经济政策、编制和检查工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所需要的全国性工业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订的工业企业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较少,统计范围较小,分类目录比较粗,时间要求比较快;工业年度统计报表的特点是,统计指标比较多,统计范围比较全,分类目录比较细,准确程度要求高。凡定期报表已有的统计内容,年度一般不再重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同时又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综合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报送给国家统计局;基层表由国家统计局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地方要求进行补充,然后布置给其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从今年起,还建立了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按月报送分企业资料制度,并着手建立5000家大型企业对国家统计局的直报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统计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以及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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