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统字〔2021〕4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4月21日
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决策部署,完善村级统计工作机制,推动统计手段现代化,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 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20〕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桂政法﹝2019﹞8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构建村级统计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村级统计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实现基层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服务水平,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服务党委政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工作任务
从2021年起,整合优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资源,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置网格,在全区全面推行村级统计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落实村级统计工作职责,健全村级统计队伍,建立数据采集规范标准,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实现运用手机等电子终端收集、审核、上报村级统计数据,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高质量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一)建立高效灵活的村级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在乡镇(街道)领导下的村级统计工作机制,村级统计协管员负责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工作,网格员协助配合。
(二)建立完善村级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定期走访、统计资料管理、学习培训等村级统计工作制度,完善村级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制度,实现对村级统计网格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真实准确。
(三)运用城乡社区网格体系,形成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格局。在市县两级统计、党委政法委部门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调统计工作机构和综治中心,充分利用现行的城乡社区网格体系开展统计工作,网格员协助配合开展统计工作,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多方参与的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格局。
(四)明确村级统计工作职责,规范村级统计工作任务。按照政府统计机构报表制度要求,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落实村级统计工作责任,统一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基本单位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等工作,完成普查和农业农村统计、人口变动调查等统计调查任务。
(五)规范乡村两级数据采集流程。自治区统计局制定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围绕基本单位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人口变动调查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等工作,从统计调查任务部署、调查单位的界定、统计台账的设置和原始记录准备、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查询回复和质量控制、资料保存归档等环节,进一步明确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标准。村级统计协管员和网格员严格按照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操作。
(六)完善数据报送平台建设。自治区统计局进一步完善广西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功能,充分利用平台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村级统计协管员和网格员利用手机等电子终端采集报送数据,提高统计工作精细化程度。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2021年4月前,自治区统计局研究制定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自治区、市、县三级成立以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统计、政法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由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成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落实统计网格化工作任务。
(二)分级开展业务培训。2021年4月底前,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印和对市、县统计业务骨干(师资)统计网格化管理相关业务及操作技能的培训。6月底前,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员、村级统计协管员和参与统计工作的网格员进行全员培训。
(三)采集上报统计数据。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普查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由村级统计协管员通过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采集上报网格内的普查和统计报表数据,网格员协助。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人员通过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同步管理、审核、汇总、上报数据。
(四)落实工作经费。2021年4月前,各市、县(区)推动落实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补助等经费,确保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统计局职责。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推动县(区)落实村级统计工作职责,制定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标准,健全乡村两级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广西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编印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教材,组织对市、县统计业务骨干(师资)的业务及操作技能培训。市级统计局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县级统计局负责与同级党委政法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将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村级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对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统计数据及时进行审核把关。
(二)党委政法委职责。与同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共同推动将基层统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范围,推动建立调研指导机制,推动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发展。
(三)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职责。落实村级统计工作任务,对村级统计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村级统计台账,对村级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上报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
(四)村(社区)综治中心职责。组织网格员积极参与基层统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统计局要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将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按照“网格到岗,责任到人 ,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县(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 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落实村级统计协管员工作补助,并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网格员交通、通信及误工补助,将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协同配合。全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工作对接,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基层统计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逐步实现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工作有效融合。
附件:1.自治区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3.农业统计调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4.人口变动调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自治区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建新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庆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周 旻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天德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成 员:黄炳洲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处处长
杨耀忠 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处长
林道珠 自治区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陈玉娟 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邹 斌 自治区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
邓彦秋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耀忠兼任。
附件2
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为明确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
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源,建立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管理制度,由村级统计协管员运用手机采集上报网格内的基本单位统计报表数据(网格员协助配合),实现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节点由县乡延伸到村(社区)网格,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问题,全面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对象
村级统计协管员负责确认村级范围内调查对象,组织、指导网格员按时完成基本单位统计报表采集上报、质量控制工作;做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各项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
网格员协助配合村级统计协管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流程
(一)确定任务底册。
1.收集部门资料。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按月收集全区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宗教等部门的新登记注册单位资料,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收集农业农村部门的新登记注册单位资料。
2.整理导入部门资料。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对收集的部门资料进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行政区划的划分后,分部门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系统。
3.生成任务底册。
(1)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系统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两个字段值,对导入的部门数据与名录库存量数据进行比对合并,然后逐级进行数据处理地划分,生成新增单位查找任务底册。
(2)根据部门变更资料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审核差错,针对需要进行实地核实的指标,生成实地核实任务底册。
(二)推送任务底册。
自治区统计局将任务底册推送到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各县(市、区)通过详细地址逐级下划至乡(镇)、村(社区),最后由统计协管员将任务单位分发到各网格,形成网格任务单位清单。
(三)开展实地调查。
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任务单位开展实地调查,使用手机进行入户登记和地理位置定位,现场完成基本单位情况表的录入、核实、审核和上报。
县、乡两级名录库维护人员登录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客户端,对采集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初审,同时对非辖区内的任务单位进行迁出或返回上一级;登录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查看已推送到系统数据的审核结果,审核错误需要修正的,反馈统计协管员重新核实完善。
(四)核实维护村(社区)单位信息。
村级统计协管员使用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移动端定期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进行确认,核实新增加的单位、核实修改变更和差错的单位、迁出不在本辖区内的单位。
附件3
农业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为明确农业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
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构建村级统计工作新机制,运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式组织开展村级统计工作。改革农业统计数据采集报送方式,由村级统计协管员运用手机等电子终端采集和上报农业统计数据,实现将农业统计报表报送由县乡延伸到村(社区)网格,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统计基础工作,提升村级统计工作的效率,夯实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对象
村级统计协管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根据农业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调查业务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农业统计数据及相关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整理归档村级农业统计工作台账,妥善保管调查工作资料;做好农业统计的各项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
农业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内容是全面统计数据起报点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的农业统计生产报表。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一)报表发布。
自治区统计局通过农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发布当期需要填报的农业统计报表,并将报表任务推送到数据采集手机移动端(农业统计直报APP),村级统计协管员通过下载手机安全证书登录联网直报数据采集手机移动端确认当前报表任务。
(二)数据采集。
村级统计协管员根据报表任务内容,收集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情况,登录联网直报数据采集手机移动端,通过选择上报时间、内容等,进入数据采集页面逐个填报采集到的农业生产数据情况。填写完毕后,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机内审核,对提示或警示的信息根据事实情况核对、修正。确认无误后点击数据上报,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审核汇总。
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管理员登录农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实时监测报表上报进度,及时对村级统计协管员联网直报数据采集手机移动端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错误需要村级统计协管员修正的,及时返回村级统计协管员进行确认修改,审核无误后进行数据验收。市、县(区)两级农业统计业务人员可以同步在农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村级统计协管员上报数据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按照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四)资料管理。
乡镇(街道)统计员将自治区统计局审核确认后的数据按照上报标准报表格式整理打印并签字盖章后归档。村级统计协管员登录农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打印上报数据表或手工填写统计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在村(居)民委员会存档,一份上报乡镇(街道)统计员存档。
附件4
人口变动调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
为明确人口变动调查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科学组织实施调查登记,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
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与人口变动调查内容密切相关,网格员与人口调查员选聘要求高度吻合的基础和优势,持续加强网格内人口统计管理建设,由村级统计协管员组织熟悉调查区域情况的网格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担任人口调查员,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信息,有效提高人口调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提升基层人口统计管理水平。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对象
人口变动调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调查对象是本区域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村级统计协管员负责收集、整理人口日常管理信息资料,按时填报人口调查村级基本情况表;做好人口调查的各项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指导网格员开展调查登记、核查工作。
网格员完成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测试合格,按时按质完成人口调查摸底、登记复查、数据上报等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入户登记纪律和工作要求,如实独立开展调查登记,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一)维护人口信息管理台账。
网格员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定期对所负责区域内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村级统计协管员;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做好本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人口信息指标台账(详见附表)的维护、更新、管理。
(二)核实调查样本信息。
自治区统计局每年8月逐级下发国家统计局抽取的年度调查样本信息,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抽中调查小区进行逐一核实,明确调查小区边界,判定建筑物归属,并对相关区划的名称、代码、城乡属性等进行核实更新。
(三)调查摸底。
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人口变动调查制度要求逐户访查,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人口信息指标台账,参考户口簿信息,掌握调查小区内人口居住各种状况及出生、死亡人口情况,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网格员协助配合。《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完成后,村级统计协管员、基层干部和知情群众一起复议,检查是否有被遗漏的户和人,切实掌握调查底数。
(四)调查登记、复查。
人口调查的登记、复查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或乡级统计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对调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如实填写调查表,填写完成后,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并联网上报。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村级统计协管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通过行政记录资料和登记采集信息比对,核查调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网格员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村级统计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要求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