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6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2016年是《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周期的第6年。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妇女事业良好发展,实施妇女纲要(规划)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妇女经济地位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步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
一、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6年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指标85项。其中可量化的19项指标中可统计(根据部门上报数据统计,下同)指标有15项,其中12项指标提前达标。
(一)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1.孕产妇保健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由于孕产妇保健保持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孕产妇死亡率8.28/10万,比2015年下降11.66个十万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7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6%,两项指标均稳定巩固在达标目标之上。
2.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两癌”、艾滋病及梅毒筛查成效显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68.99%,比2015年提高9.8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可达到80%以上的目标。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分别是2.34/10万、5.02/10万,比2015年分别下降0.6个十万分点、1.26个十万分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均保持在99%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4%,比2015年提高8.31个百分点,提前达到2020年90%的目标。
(二)妇女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柳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事业实现均衡、协调、快速发展。2016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56.88%,比2015年提高0.24个百分点。由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48.2%,比2015年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57.1%,比2015年提高10.4个百分点。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女生比例37.03%,比2015年提高0.03个百分点。
(三)妇女经济地位得到保障
1.2016年,柳州市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平稳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也得到了保障。公有经济企业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8.94%,比“规划”中35%的目标高13.94个百分点。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83.11%,比2015年提高12.05个百分点。
2.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2016年柳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2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20元和200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步提升
1.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底,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33.69%,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31.26%,分别比2015年提高3.87个百分点和1.98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31.27%。
2.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队伍稳定。2016年底,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12.5%,与2015年持平。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比例17.67%,比2015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66.1%,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
3.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上升。2016年,在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单位中,女性代表比例占34.63%。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比例19.63%,比上年提高1.18个百分点。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比例36%。
(五)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全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城镇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和生育期间能够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截至2016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9.98万人、83.56万人、70.28万人、94.87万人,比2015年分别增加0.89万人、2.08万人、0.72万人和4.17万人,各项参保人数的女性占比分别为46.37%、48.38%、48.95%和36.89%。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17.34万人,比2015年增加0.54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2.66万人,比2015年增加8.49万人。
(六)妇女社会法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1.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实施,201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83%,比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预计终期评估能达到85%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6%,比2015年提高3.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72%,比2015年提高1.02个百分点。
2.妇女权益得到积极维护。2016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0.38万人,获得司法救助的妇女人数0.12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域指标出现下降。妇女与健康、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等领域出现下降的指标。如:“孕产妇管理系统率”“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等一些指标。
(二)部分数据波动大。有些指标因统计口径调整导致数据波动大,如“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因调整统计口径,比2015年下降10.43个百分点。
(三)部分指标数据收集难。部分指标数据无法计算、收集困难,如“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等一些指标。
(四)部分可量化指标离达标仍有距离。可统计的15项可量化指标中“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3项指标未达标,分别与>80%、≥10%、≥85%目标相差11.01个百分点、1.9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加强女性卫生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女性自我保健意识,创造“无病先防,有病早诊早治”的可及性。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加快建立城乡贫困女性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针对贫困女性的专项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听取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的意见,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
实施“两个规划”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成员单位要把促进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纳入到决策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特别是人事劳动部门要在妇女参政、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给予特别关注;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儿童入学、妇女儿童保健及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共同推进指标的完成。
(三)加强对主要部门和重点指标的督察
在妇女发展规划中,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即是主要的监控对象也是承担着重要监测指标的部门,这些部门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关系着全市目标任务达标的如期实现,因此,要重点进行督察。对于一些差距较大的指标要有针对性的实行整体推进,力争目标的完成。
(四)健全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评估质量
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完善各自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期向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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