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小微建筑企业发展现状调研
小微建筑企业承接了大量的零星工程和专业工程,尤其是劳务分包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成为建筑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了解贺州市小微建筑业发展现状,贺州市统计局组织对下属5个县(区)在库的32家小微建筑业开展了问卷调查,以发放问卷和采取现场访谈的形式,收集了32家小微建筑业企业对经营现状的反馈。调研发现,2024年以来贺州市小微建筑企业在经济增速放缓、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收缩、市场需求不足大环境下,企业出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双下降、承揽工程难、工程回款难度大、生产经营压力凸显等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企业经营现状
从统计上大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看,营业收入大于或者等于300万元小于6000万元,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3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资产总额小于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从2023年统计数据看,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96家,比2018年增长141.3%,其中,小微建筑企业1355家,占全部建筑企业的比重为90.6%。从本次32家调查样本情况作简要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部小微建筑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受访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一是从行业类别看。贺州市小微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以建筑装饰、装修为主,调查样本23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1.9%。二是从存续年限看。八成企业挺过初创期(5年),26家企业成立满5年,占调查企业总数的81.3%。三是从企业未来发展计划来看。大多数企业对建筑业经营信心不足。其中,不足三成企业对经营有信心、继续经营;六成企业对建筑业经营信心不足,但想坚持一段时间看看;一成企业对经营没有信心、准备转行。四是从建筑业资质类型看。大多数企业无资质,占调查企业总数的84.4%,认为资质申请对技术人员要求高、资质申请和后续维持资质费用高,小微建筑业在承揽项目中缺少优势,市场竞争力不强。(详见表1)
(二)工程项目少或资金回笼时间长,企业支出成本高。受企业行业竞争激烈、承揽项目难,拖欠工程款现象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支出成本高,导致企业效益下降。调查数据显示,有12家企业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得不实行低价策略,中标工程盈利低,甚至没有盈利;有24家企业认为工程项目少,没有收入;有19家企业认为资金回笼周期长,资金占用成本上涨;有24家企业认为企业支出成本高,主要受用工成本上涨、建材成本上涨、资金成本上涨等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详见图1)
备注:此题为多选题
(三)停摆、垫资项目多,项目推进困难。从企业目前施工状态看,项目全部正常的企业有12家,部分项目停工的企业7家,项目全部停工企业3家。从项目建设状态来看,停摆、垫资项目多。其中,正在施工项目59个,同比增长7.3%;停、缓建项目16个,是去年同期的8倍;垫资项目42个,同比增长147.1%,占正在施工项目71.2%。小微企业垫资较为严重,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剧,影响了项目正常推进。
(四)财务指标普遍下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受市场环境影响,部分小微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少,导致营业收入走低,财务状况恶化。被调查的32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999.6万元,同比下降75.3%;营业成本5907.6万元,同比下降8.4%;应付职工薪酬1100.8万元,同比下降18.7%。企业营业成本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开工项目减少、应付职工薪酬下降、设备使用率低等因素影响。实现利润总额-147.3万元,同比下降206.6%,其中,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18家,占56.3%;利润总额在0-10万元的10家,占31.2%,利润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4家,占12.5%。大部分建筑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或微利,小微建筑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愈加困难。
(五)无资质企业超八成,企业申请资质意愿不强。贺州市小微建筑企业大多数无建筑资质,有资质的企业占比低。调查数据显示,在32家小微建筑企业当中,27家企业无资质(占比84.4%),5家拥有建筑业资质(占比15.6%)。在5家有资质企业中,2家企业拥有总承包资质(有1家同时拥有专业承包资质)、2家拥有专业承包资质、2家拥有劳务分包资质。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的业绩不够。一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手续不齐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始施工,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做完却不能作为企业的业绩;二是资质申请成本高。前几年,在建筑企业管理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很多小微建筑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为减少企业开支,不愿意申请企业资质等级。比如,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前两年就有意向申请资质,按照资质标准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建造师、技术工人等专业人员,且需为其办理社保,甚至提供培训费、科研费等,人力资源成本高,企业暂缓申请资质。
二、企业经营面临困难问题
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建筑企业发展中面临着规模小、缺乏特色和优势、技术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企业生存不易,为确保小微企业运行平稳,以下问题不容忽视。
(一)市场需求减少,企业经营预期下降。市场需求少是当前小微建筑企业经营存在的首要问题。建筑业市场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密切相关,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建筑业市场总体需求也呈下降态势,企业经营不及预期。比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自身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业资质,之前不愁没有项目做,但今年受国家政策影响,基础道路项目减少或基本完工,目前市场项目少,本年度无新签项目,唯一运行项目由北投公司分配实施,且该项目已进入后期阶段,面临无项目可做的窘境。
(二)同质化竞争激烈,承揽工程难。小微建筑企业由于规模小、无资质等级、自身实力不强,在市场竞争中缺少优势,主要靠分包建筑工程下游环节项目生存。同时,受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影响,小微建筑业准入门槛低,开业成本不高,建筑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根据2023年数据显示,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96家,比2018年翻了一倍多。由于建筑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而本地建筑市场容量相对有限,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承揽工程难度大为增加,同质化竞争在小微建筑业企业间更加明显。调查数据显示,32家调查企业中,只有4家企业是有足够项目,有14家企业表示有项目但不足,有14家企业一个项目也没有,小微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量明显不足。一些企业为承揽到工程,不得不采取低价、垫资施工的经营策略。比如,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工程只有几十万比前两年(约700万)少很多,因市场项目少,项目招标消息滞后,外加自身实力不强,承接项目困难,只能承接一些私人回款快的室内外装修项目,政府类的街道亮化项目承接少。
(三)工程回款难度大,企业资金成本高。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被迫垫支工程费用,是加剧企业资金紧张,制约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样本32家中,有19家企业被拖欠工程款7224.2万元,同比增长128.7%;反映资金回笼周期长的企业有19家(占比59.4%);反映被拖欠工程款占比较大的企业有19家(占比59.4%);反映垫资额过高、资金成本上升的企业有27家(占比84.4%)。工程款被长期拖欠、占用,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企业运转。比如,某工程劳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签订合同有20多个项目主要依靠大企业分包工程,但因拖欠工程款严重,用工成本高,导致资金紧张,只有4个项目在施工,收到工程款才能继续施工,影响项目施工进度。该企业去年已经购买某建设工程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办二级资质,今年3月已入库),下一步发展计划自己承接工程。
(四)优惠政策覆盖面不广,融资贷款仍存在一定困难。从调查中发现,不少建筑业企业负责人表示,除了普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优惠政策少,企业需求信贷优惠政策和土地政策力度不明显,只有8家(占比25%)企业享受到了银行贷款优惠政策。比如,某建筑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电缆等原材料涨价、工程款拖欠严重(1/3能正常回款、1/3拖欠陆续回款、1/3死账)等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需银行贷款,但因小微建筑业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企业,缺乏合格的担保物,与其他行业相比,更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难问题在建筑业行业更为明显。
三、企业发展建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虽然小微建筑业企业面临困难很多,但不少调研企业对市场前景仍保持一定的信心。
(一)不断拓宽市场需求。一是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小微建筑业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及时发布项目建设需求信息;二是加强对小微建筑业企业的合理引导,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特点,鼓励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小微企业建设服务的性价比,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鼓励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联合承包工程,鼓励小微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高资质企业以强带弱,共享先进经验,助推小微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培育上规入统。
(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激烈环境下,提升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是解决危机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提高小微企业经营者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建立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二是强化对现有建筑业从业者的分类指导。根据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业务需要、年龄条件等进行针对性培训,将培训合格、技能过关的持证人员纳入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库中,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找准企业发展方向,拓展业务深度和广度,提高资质等级,打造硬实力,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帮助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小微建筑业企业普遍期望政府出台相关监管政策,缓解工程款拖欠严重等问题,帮助小微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力度。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对于资金不足、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单位,应及时发现并中断手续办理程序,防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扰乱建筑市场。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主管部门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管部门要不断规范完善信用体系框架,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对经查实存在拖欠长期拖延账款行为且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依法实施督办,确保建筑业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建筑业企业,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简化小微建筑业企业贷款手续和资质审查门槛,尝试建立企业信用保证金担保融资制度等,为有需求的企业及时、足额提供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实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的政策扶持,同时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和服务平台,改变单一低价中标招投标模式,消除所有制壁垒、区域壁垒等地方保护主义,分层招标,设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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