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3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贵港市统计局根据《〈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广西妇女规划》)、《〈贵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贵港妇女规划》)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对本市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共有96项指标,其中包含23项量化指标,15项已提前达标,5项未达标,3项指标暂无数据,量化指标达标率60.9%;4项指标不属于贵港市统计,69项非量化指标持续向好。2023年,贵港市的妇女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一、妇女发展情况
(一)妇女健康
贵港市实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日常监管、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
1.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不断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84%,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0%以上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于2022和2023年均保持100%,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8%以上目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2022年为98.2%,2023年为100%,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5%以上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2022年为12.50/10万,2023年为5.46/10万,下降56.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0%。妇女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2.妇女健康预防意识持续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2022年为82%,2023年为83%,提高1个百分点;组织开展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宫颈癌人群筛查率2022年为17.90%,2023年为24.53%,提高6.63个百分点;妇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2022年为51.3%,2023年为53.8%,提高2.5个百分点;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2022年为90.5%,2023年为91.9%,提高1.4个百分点。妇女保健意识不断提高。
(二)妇女与教育
贵港市教育均衡发展。2023年贵港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各阶段教育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9.71%,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5.4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妇女与经济
围绕妇女素质提升、创业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升模式,建立综合学习平台,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职业素养、艺术修养和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女性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2022年贵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51.5%,2023年为54.8%,提高3.3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超过《广西妇女规划》40%左右目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47.25%,2023年为49.07%,提高1.82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超过《广西妇女规划》40%目标;2022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85%,2023年为88%,提高3个百分点。女性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得到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持续提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贵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参政议政,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女干部的参政比例逐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更加宽泛。
1.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加大。2022年,县(市、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7.00%,2023年为37.11%,提高0.11个百分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31.00%,2023年为32.61%,提高1.61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为2022年为35.82%,2023年为36.36%,提高0.54个百分点;县(市、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24.41%,2023年为25.11%,提高0.7个百分点。
2.女干部的参政比例维持在高水平。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022年和2023年均保持100%,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50%,市(县、区)部门女性领导和女干部比例符合组织部文件要求。
3.妇女参与企业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38.38%,2023年为44.39%,提高6.01个百分点,妇女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占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决策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4.女性参与基层管理比例较稳定。2023年,贵港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3.9%、45.0%,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10.9%、32.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广西妇女规划》10%以上目标 ,女性参与基础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妇女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面对面宣传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实例加以指导。
5.女性在社会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33.3%,2023年为34.6%,提高1.3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2022年为20.1%,2023年为21.1%,提高1个百分点。更多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全面开展妇女社会保障活动,援助困难妇女,落实妇女老有所依政策。
1.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23.69万人,其中女性12.26万人,占比51.75%,2023年24.09万人,其中女性12.61万人,占比52.35%,女性占比提高0.6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44.64万人,其中女性21.57万人,占比48.32%,2023年45.83万人,其中女性24.86万人,占比54.24%,女性占比提高5.92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8.89万人,其中女性9.62万人,2023年21.86万人,其中女性11.12万人,女性增加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25.90万人,其中女性11.06万人,占比42.70%,2023年28.29万人,其中女性13.61万人,占比48.11%,女性占比提高5.41个百分点。进一步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保的权利。
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养老服务。困难妇女逐步减少,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2022年1921人,2023年1881人,减少40人,困难妇女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2022年1613人,2023年1674人,增加61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2022年986个,2023年1002个,增加16个。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享有同等养老权利。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妇女与家庭建设共5项指标。2022年和2023年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均为100%。其他指标参考自治区统计局数据。
(七)妇女与环境
打造贵港市青山绿水旅游、红色历史、地方特色等城市大品牌,大美荷城女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2年为87.20%,2023年为88.18%,提高0.98个百分点;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2022年与2023年均保持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2年为96.89%,2023年为97.44%,提高0.55个百分点;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2022年1个,2023年2个,增加1个。
(八)妇女与法律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妇女的法治观念逐步提升,保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
1.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2022年6件,2023年12件,增加6件;女性接受家庭暴力庇护人数2022年1人,2023年2人,增加1人;破获强奸案件数2022年145件,2023年167件,增加22件;2023年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63件,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收案数1件。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得到净化,有力有效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488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获得司法救助女性32人。女性法律意识增强。
二、妇女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贵港市妇女发展中存在着与《广西妇女规划》和《贵港妇女规划》终期目标值有差距的指标。
(一)《广西妇女规划》和《贵港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23个量化指标,5项未达标,3个指标暂无数据。
(二)监测指标数据不稳定。婚前医学检查率,2022年为99.34%,2023年为99.14%,下降0.2个百分点;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2022年为94.16%,2023年为52.11%,减少42.05个百分点;妇女医疗保险2022年231.81万人,2023年229.69万人,减少2.12万人。
(三)没有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全程服务,加强妇女卫生保健。落实卫健委、民政部门有关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的文件精神,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扩大宣传覆盖面,以人为本,防癌、防传染病,把各种疾病的防范措施布置到位,提高妇女疾病防范意识,购买“两癌”、医疗等保险,保障妇女大病医疗救助。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妇女事业发展,离不开财政支持,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多个妇女活动中心,让妇女有专门活动、互动、倾述和交流的场所。
(三)加强女性人才和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开展妇女参政议政培训,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参与。贵港市公安、司法等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政法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宣传制度,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掀起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热潮,不断更新妇女新思想新理念,学好新宪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做好自我保护。
(五)继续做好统计监测。按照《广西妇女规划》和《贵港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贵港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收集真实、有效的数据,准确地监测贵港市妇女发展状况,对监测统计指标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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