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2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为了更好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提出了发展要求。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截至2019年,《妇女纲要》和《妇女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在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多数目标已提前达标,但部分领域中个别指标尚存差距。

各领域统计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截至2019年底,在《妇女纲要》和《妇女规划》涉及的七个领域、80项统计监测指标中,有3个领域实现100%达标,有74项已经提前达标,总达标率为92.5%(见图1)。   

 图1      2019年各领域达标率(%)


二、各领域发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2019年,孕产妇健康保健的各项指标继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自2011年起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19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见图2),与2018年持平,高于2010年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8%,比2018年略升0.2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39个百分点。

图2    2010—201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母婴安全保障力度持续增强。通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一是孕产妇死亡率下降。201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8.88/10万下降至11.49/10万,比2010年降低39.14%。其中,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47/10万和10.1/10万,比2010年分别降低16.45%和48.23%。二是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实现100%,比2010年上升7.2个百分点。三是查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用药率从2010年的68.63%上升为98.2%,上升29.57个百分点。感染艾滋病产妇所娩儿童用药率从2010年的84.78 %上升为99.46%,上升14.68个百分点。四是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自2018年起连续两年为100%,比2011年上升3.88个百分点。五是感染梅毒的孕产妇用药率从2011年的54.76%上升为90.8%,上升36.04个百分点;感染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用药率从2011年的60.47 %上升为89.78%,上升29.31个百分点。

3.加强早期筛查有效保障妇女身体健康。2019年,广西“两癌”筛查进一步扩大筛查覆盖面,筛查对象从农村适龄妇女扩大到城镇困难妇女。当年全区为74.3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为72.31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为5万城镇困难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同时,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过几年低位徘徊后有了大幅度上升,由2010年的11.31%上升到2019年的80.71%,提高69.4个百分点,比2018年提高11.11个百分点,通过早期干预筛查有效保障了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男女均衡发展,受教育程度越高,女生占比越高。2019年,全区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6%,比2010年提高1.51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为46.61%、48.8%,比2010年分别提高0.3个、1.19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3.48%,比2010年提高1.79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55.6%,比2010年提高1.67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20.5%提高到43.8%,大幅提升23.3个百分点,首次实现“达到40%”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要求(见表1)。

1   各级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44.49

44.99

45.28

45.2

45.3

45.3

45.39

45.5

45.7

46

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46.72

46.61

48

46.94

46.9

46.88

46.82

46.83

46.8

46.67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51.69

51.9

52.15

52.83

53.29

53.72

53.89

53.9

53.92

53.48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

53.93

53.84

54.78

54.85

55.29

55.78

56.27

56.7

56.9

55.6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0.5

24

25

27.3

28

30.8

33.3

35.9

39

43.8

(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就业比重保持稳定。2019年自治区继续将妇女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全区全部就业人员2853.2万人,其中女性1300.2万人,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5.57%,高于“保持在40%以上”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止2019年底,在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3.1%,比上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高于“35%”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要求。

3.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2019年,全区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不同程度增加,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5.8元,比2018年增加76.17元,增幅达到12.9%,是2010年的2.92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73.31元,比2018年增加55.62元,增幅达17.5%,是2010年的3.85倍(见图3)。

3   2010-2019年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情况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自治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7.15%(见图4),比2010年的23.35%提高3.8个百分点。

2.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队伍稳中有升。2019年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占比49.4%。区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自治区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1.1%;市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7.8%,比2010年的10.28%提高7.52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8.9%,比2010年的17.14%提高1.76个百分点。在政府工作部门中,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4.6%和17.3%,比2010年上升2.95和1.95个百分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从2016年起连续四年达到100%,提前达到《妇女规划》《妇女纲要》目标。

3.少数民族女干部、女监事比例稳步提升。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全体女干部比重为46.2%,比2010年41.41%提高4.79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6.8%,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4.4%,比2010年16.8%提升7.6个百分点。

4.妇女参与基层管理作用增强。2019年,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以及女主任比例均高于2010年水平。其中,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0.76%,比2010年提高7.92个百分点,已达《妇女纲要》规定的“50左右”目标要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3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7.64%,分别比2010年提高5.83个、2.01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9年,全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达191.35万人,比2010年增加100.43万人,增长110.46%(见图4);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重为47.1%,比2010年提高5.5个百分点。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9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为300.57万人,比2010年增加122.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为1380.78万人。

3.更多女性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9年,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360.65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145.93万人,增长67.96%;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963.02万人,占比48.5%,与2012年相比增加307.72万人,增长46.9%。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9年,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68.69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加68.77万人,增长68.83%;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6.88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105.08万人,增长114.47%。

4  2010—2019年城镇女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万人)


(六)妇女与环境。

1.女性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9年,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7.6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82%,均比2010年大幅度提高,分别提高37.89个、36.25个、31.81个百分点(见图5),三项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5 2010—2019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


2.女性发展的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2019年,全区建有妇女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含市、县、社区、村)等妇女活动场所19851个,比2010年增加3725个,增幅达到25.9%。

(七)妇女与法律。

1.有效遏制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94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599起。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侦破拐卖妇女案件7起。各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引入专业人员和依托专业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为妇女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和治疗等服务,有效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2.建立和完善受暴妇女救助机构。多部门协作推进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推动包括庇护救助等制度的实施,为受虐妇女提供物质、心理等方面的有效救助,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81人,同比下降27.03%。全区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4个,救助人数369人。

3.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9年,全区共为7352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1800名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三、《妇女纲要》《妇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是《妇女纲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9年底,多数指标已实现《妇女纲要》《妇女规划》预期目标,但仍然有一些指标距《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母婴安康工程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一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产妇比例增多,分娩风险持续增大。201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1.49/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忙率为14.47/10万,分别高于上年十万分之1个点、十万分之6.36个点。二是孕产妇中、重度贫血率为1.9%,虽然低于2017、2018年,但仍处于2010年以来的第三个年度高位,高于2010年0.2个百分点。三是地贫“零出生”计划任重道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部分指标数据下滑。2019年底,自治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7.78%,比2010年的27.93%下降0.15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29.29%,比2010年的30.4%下降1.11个百分点。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自2017年起持续下滑,2019年仅为16.79%,比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20.8个、13.77个百分点。

(三)农村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全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自2018年起表现为下滑趋势,2019年占比为23.35%,比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1.89个、0.05个百分点,未达到《妇女规划》要求的“占比25%”、《妇女纲要》要求的“占比30%”目标要求。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6.24%,与《妇女规划》及《妇女纲要》要求的“占比10%”的目标尚差2.36个百分点。

(四)城乡女性低保人数增加。2019年,全区城镇女性低保人数为14.1万人,比2018年增加8.69万人。农村女性低保人数为113.71万人,比2018年增加30.95万人。占全区城镇、农村低保人数的比重分别为46.4%、46.1%,占比比上年分别增加1.3个、0.6个百分点。

四、对策建议

(一)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孕产妇及婴儿健康。一要针对我区是“地贫”高发区域的特点,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开展广泛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地贫”危害的认识,积极做好婚前检查、增强产前筛查,把“地贫”现象消灭在萌芽中。二要着力抓好孕产妇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特别是针对高龄孕产妇,更要重点关注,制定保障措施,把有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因素尽早消灭,尽最大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进一步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一是继续加大对女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机会。二是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在政治上、业务上的培养和锻炼力度,有效增强她们的整体素质和竞选能力,做好基层妇女骨干的人才储备工作,从而推动妇女在职工代表大会、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比例的提高。

(三)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女性脱贫致富。2019年城乡女性低保人数占比上升,表明城乡贫困女性脱贫难度要大于男性,而这部分女性一般文化程度比较低,没有具备一些必需的专业技能,且家庭的羁绊比较多。因此,要加快城乡女性脱贫步伐,首先要有效整合和利用辖区各类共建资源,开展适合女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使这些女性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如家政、美容美发、手工艺品生产等),增加就业机会,并且家庭就业两不误。二是对积极帮助女性就业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达到扩宽女性就业、增加收入、脱离贫困、走向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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