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为了更好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提出了发展要求。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截至2019年,《妇女纲要》和《妇女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在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多数目标已提前达标,但部分领域中个别指标尚存差距。
各领域统计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截至2019年底,在《妇女纲要》和《妇女规划》涉及的七个领域、80项统计监测指标中,有3个领域实现100%达标,有74项已经提前达标,总达标率为92.5%(见图1)。
图1 2019年各领域达标率(%)
二、各领域发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2019年,孕产妇健康保健的各项指标继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自2011年起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19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见图2),与2018年持平,高于2010年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8%,比2018年略升0.2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39个百分点。
图2 2010—201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母婴安全保障力度持续增强。通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一是孕产妇死亡率下降。201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8.88/10万下降至11.49/10万,比2010年降低39.14%。其中,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47/10万和10.1/10万,比2010年分别降低16.45%和48.23%。二是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实现100%,比2010年上升7.2个百分点。三是查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用药率从2010年的68.63%上升为98.2%,上升29.57个百分点。感染艾滋病产妇所娩儿童用药率从2010年的84.78 %上升为99.46%,上升14.68个百分点。四是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自2018年起连续两年为100%,比2011年上升3.88个百分点。五是感染梅毒的孕产妇用药率从2011年的54.76%上升为90.8%,上升36.04个百分点;感染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用药率从2011年的60.47 %上升为89.78%,上升29.31个百分点。
3.加强早期筛查有效保障妇女身体健康。2019年,广西“两癌”筛查进一步扩大筛查覆盖面,筛查对象从农村适龄妇女扩大到城镇困难妇女。当年全区为74.3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为72.31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为5万城镇困难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同时,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过几年低位徘徊后有了大幅度上升,由2010年的11.31%上升到2019年的80.71%,提高69.4个百分点,比2018年提高11.11个百分点,通过早期干预筛查有效保障了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男女均衡发展,受教育程度越高,女生占比越高。2019年,全区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6%,比2010年提高1.51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为46.61%、48.8%,比2010年分别提高0.3个、1.19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3.48%,比2010年提高1.79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55.6%,比2010年提高1.67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20.5%提高到43.8%,大幅提升23.3个百分点,首次实现“达到40%”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要求(见表1)。
表1 各级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表(%)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
44.49 |
44.99 |
45.28 |
45.2 |
45.3 |
45.3 |
45.39 |
45.5 |
45.7 |
46 |
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46.72 |
46.61 |
48 |
46.94 |
46.9 |
46.88 |
46.82 |
46.83 |
46.8 |
46.67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51.69 |
51.9 |
52.15 |
52.83 |
53.29 |
53.72 |
53.89 |
53.9 |
53.92 |
53.48 |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 |
53.93 |
53.84 |
54.78 |
54.85 |
55.29 |
55.78 |
56.27 |
56.7 |
56.9 |
55.6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20.5 |
24 |
25 |
27.3 |
28 |
30.8 |
33.3 |
35.9 |
39 |
43.8 |
(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就业比重保持稳定。2019年自治区继续将妇女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全区全部就业人员2853.2万人,其中女性1300.2万人,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5.57%,高于“保持在40%以上”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止2019年底,在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3.1%,比上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高于“35%”的《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要求。
3.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2019年,全区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不同程度增加,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5.8元,比2018年增加76.17元,增幅达到12.9%,是2010年的2.92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73.31元,比2018年增加55.62元,增幅达17.5%,是2010年的3.85倍(见图3)。
图3 2010-2019年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情况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自治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7.15%(见图4),比2010年的23.35%提高3.8个百分点。
2.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队伍稳中有升。2019年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占比49.4%。区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自治区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1.1%;市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7.8%,比2010年的10.28%提高7.52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女领导比例为18.9%,比2010年的17.14%提高1.76个百分点。在政府工作部门中,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4.6%和17.3%,比2010年上升2.95和1.95个百分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从2016年起连续四年达到100%,提前达到《妇女规划》《妇女纲要》目标。
3.少数民族女干部、女监事比例稳步提升。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全体女干部比重为46.2%,比2010年41.41%提高4.79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6.8%,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4.4%,比2010年16.8%提升7.6个百分点。
4.妇女参与基层管理作用增强。2019年,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以及女主任比例均高于2010年水平。其中,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0.76%,比2010年提高7.92个百分点,已达《妇女纲要》规定的“50左右”目标要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3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7.64%,分别比2010年提高5.83个、2.01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9年,全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达191.35万人,比2010年增加100.43万人,增长110.46%(见图4);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重为47.1%,比2010年提高5.5个百分点。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9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为300.57万人,比2010年增加122.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为1380.78万人。
3.更多女性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9年,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360.65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145.93万人,增长67.96%;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963.02万人,占比48.5%,与2012年相比增加307.72万人,增长46.9%。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9年,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68.69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加68.77万人,增长68.83%;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6.88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105.08万人,增长114.47%。
图4 2010—2019年城镇女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万人)
(六)妇女与环境。
1.女性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9年,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7.6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82%,均比2010年大幅度提高,分别提高37.89个、36.25个、31.81个百分点(见图5),三项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5 2010—2019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
2.女性发展的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2019年,全区建有妇女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含市、县、社区、村)等妇女活动场所19851个,比2010年增加3725个,增幅达到25.9%。
(七)妇女与法律。
1.有效遏制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94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599起。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侦破拐卖妇女案件7起。各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引入专业人员和依托专业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为妇女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和治疗等服务,有效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2.建立和完善受暴妇女救助机构。多部门协作推进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推动包括庇护救助等制度的实施,为受虐妇女提供物质、心理等方面的有效救助,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81人,同比下降27.03%。全区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4个,救助人数369人。
3.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9年,全区共为7352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1800名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三、《妇女纲要》《妇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是《妇女纲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9年底,多数指标已实现《妇女纲要》《妇女规划》预期目标,但仍然有一些指标距《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母婴安康工程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一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产妇比例增多,分娩风险持续增大。201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1.49/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忙率为14.47/10万,分别高于上年十万分之1个点、十万分之6.36个点。二是孕产妇中、重度贫血率为1.9%,虽然低于2017、2018年,但仍处于2010年以来的第三个年度高位,高于2010年0.2个百分点。三是地贫“零出生”计划任重道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部分指标数据下滑。2019年底,自治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7.78%,比2010年的27.93%下降0.15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29.29%,比2010年的30.4%下降1.11个百分点。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自2017年起持续下滑,2019年仅为16.79%,比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20.8个、13.77个百分点。
(三)农村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全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自2018年起表现为下滑趋势,2019年占比为23.35%,比2017年、2018年分别下降1.89个、0.05个百分点,未达到《妇女规划》要求的“占比25%”、《妇女纲要》要求的“占比30%”目标要求。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6.24%,与《妇女规划》及《妇女纲要》要求的“占比10%”的目标尚差2.36个百分点。
(四)城乡女性低保人数增加。2019年,全区城镇女性低保人数为14.1万人,比2018年增加8.69万人。农村女性低保人数为113.71万人,比2018年增加30.95万人。占全区城镇、农村低保人数的比重分别为46.4%、46.1%,占比比上年分别增加1.3个、0.6个百分点。
四、对策建议
(一)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孕产妇及婴儿健康。一要针对我区是“地贫”高发区域的特点,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开展广泛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地贫”危害的认识,积极做好婚前检查、增强产前筛查,把“地贫”现象消灭在萌芽中。二要着力抓好孕产妇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特别是针对高龄孕产妇,更要重点关注,制定保障措施,把有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因素尽早消灭,尽最大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进一步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一是继续加大对女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机会。二是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在政治上、业务上的培养和锻炼力度,有效增强她们的整体素质和竞选能力,做好基层妇女骨干的人才储备工作,从而推动妇女在职工代表大会、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比例的提高。
(三)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女性脱贫致富。2019年城乡女性低保人数占比上升,表明城乡贫困女性脱贫难度要大于男性,而这部分女性一般文化程度比较低,没有具备一些必需的专业技能,且家庭的羁绊比较多。因此,要加快城乡女性脱贫步伐,首先要有效整合和利用辖区各类共建资源,开展适合女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使这些女性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如家政、美容美发、手工艺品生产等),增加就业机会,并且家庭就业两不误。二是对积极帮助女性就业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达到扩宽女性就业、增加收入、脱离贫困、走向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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