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业蓬勃发展 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九

发布时间:2018-12-04 17: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为广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环境法制建设成就卓著

环保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广西在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推动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珍贵稀有动物资源的通知》;1982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执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19834月,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试行)》;19883月,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908月,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3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办法》;19955月,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93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暂行规定》,下放审批权限,依法取消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19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于199932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法颁布后,填补了广西无综合性环保法规的空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5年、20109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正。近十年来,广西还陆续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考核办法(试行)》《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金属污染“十三五”规划》《广西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广西良好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向纵深发展。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00余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00多件,罚款近3亿元,2016年按日连续处罚金额达930.5万元。20167-8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按时办结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341件,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罚款总金额865万元,查封扣押22件,关停取缔147件,立案侦查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7大类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基本完成整改6个,整体完成率为87.6%;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1418家,立案处罚企业381家。

二、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自治区成立60年来,八桂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行各业欣欣向荣,也逐步形成了基础稳固、门类齐全、技术及装备先进、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工业体系。地区生产总值比成立时翻了近10番,工业增加值从1958年的5.8亿元到2017年的7663.7亿元,常住人口从2186万人到4885万人,生产和人口的大幅增长带来的是各产业和居民生活污染物的大量产生和排放。1995年开始,22年来,广西高度重视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工作,通过转方式调结构,通过对节能减排项目“以奖代补”、投入几百亿元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和燃煤小锅炉、燃煤电厂改造脱硫脱硝项目、综合整治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农作物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推进垃圾处理厂建设等具体措施,有效控制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1995年来国家下达给广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25.59万吨、氮氧化物减排18.84万吨,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25.58万吨、氨氮减排2.74吨,完成国家年度减排目标。完成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十大重点行业44家企业清洁化改造;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85座,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2.31万吨/日,建成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能力的处理设施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目标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4.8%,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大部分实现下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101万千瓦,占全区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8.4%

三、生态保护和建设日新月异

保护区建设成果丰硕。经过多年发展,广西已初步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广西典型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湿地、沿海红树林和野生动植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2017年,广西共建成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区78个,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保护区总面积135万公顷,上林县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其中,国家湿地公园有3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2个,森林生态系统类型46个,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3个,野生动物类型19个,野生植物类型5个,地质遗迹类型5个,有效保护了各类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31%的红树林湿地。

生态系统物种丰度位全国前列。广西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灌丛、湿地等;淡水生态系统主要有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库塘生态系统等;海洋生态系统有潮间带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海草床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浅海生态系统、深海生态系统、海岛生态系统等。广西已知野生维管束植物9494种,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3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70种。湿地植物797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有10种,其中I2种、Ⅱ级8种;属于广西重点保护湿地植物的有3种。已知野生脊椎动物1151种,居全国第二位,广西特有54种,其中属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等25种;属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穿山甲、猕猴、冠斑犀鸟等147种;列入IUCN极危等级11种,濒危等级32种。另有昆虫5876种,近岸海域海洋浮游植物190种、浮游动物114种、大型底栖生物157种。

国土绿化行动硕果累累。1958年自治区成立初期,林业生产水平不高,森林资源缺乏,森林覆盖率低,仅为23.22%。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4年正式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标志着林业建设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广西林业建设取得了全面性的新突破,实现全区造林灭荒和绿化达标的好成绩。多年来,全区通过实施绿色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和沿海防护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村屯绿化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森林生态建设,人工造林面积居全国第一。2017年,广西森林覆盖率62.31%,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三位,森林面积1480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森林碳汇能力居全国前列,植被总碳储量超3.9亿吨,年涵养水源量388.10亿立方米,年固土量41453.35万吨,年吸收污染物量152.18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81.33%,植被高度67.34厘米,鲜草总产量2607.7万吨,均呈逐年提高趋势。

四、环境状况持续保持优良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广西始终把保护好各族群众工作、生活的自然环境作为重要一环,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201712月,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中,广西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十二位,其中环境质量指数排全国第四位。

水环境稳定良好。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强化与相邻省份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地下水监控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重点实施九洲江、茅尾海等重点流域、海域治理,完成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跨界断面水质实现月月达标,消除86%的城市黑臭水体,实现河长全覆盖,清理非法及不合理排污口。2017年,广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6%,全面消除地表水劣五类水体,93%的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达标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6.4%33座重点监测水库仅1座水质不达标,29座重点监测水库仅1座为富营养化状态,有效控制湖库富营养化。

大气环境状态稳定。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成空气质量预警和预报系统,全面完成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淘汰老旧黄标车和燃煤小锅炉任务。通过积极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各领域的应用、打响蓝天保卫战等各种措施保护空气质量。2017年,14个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8.5%,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可控水平,绝大多数村庄空气质量达标。

城乡人居环境优美。60年来,广西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和投入大量自有资金进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建成区绿化覆盖、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沼气池、农村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从无到有的巨大改变。2017年,广西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37.7%,用水普及率97.2%,污水处理率92.5%,生活垃圾几乎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1.6%,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达到4000万以上,自来水普及率80%左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增强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南宁市获称“2017美丽山水城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上林县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9个县(市、区)、147个乡镇、756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命名。来宾金秀圣堂山景区、来宾金秀圣堂湖景区、南宁嘉和城景区、河池巴马赐福湖景区、河池巴马母鸡山公园、南宁上林三里洋渡景区、百色靖西古龙山峡谷群7个生态旅游景区被评定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

五、跨区域合作逐步加深,环保宣教力度加大

每年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街头环境宣传、环境咨询、知识竞赛、环保专题讲座、电视讲话、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体育比赛等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全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广西活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环保公众开放日等平台,“多彩生物·美境广西”为主题的大型环保科普宣传体验活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在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环保教育课,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长期刊播环境宣传和报道专栏。

长期以来,广西注重跨界联防联动,跨省跨国各项合作逐渐加深。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进一步深化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合作,九洲江粤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与云南、贵州、广东三省共同签订了《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方案》;先后组织跨省多部门环境应急联合演习。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深化中越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建立健全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库。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第四次环境部长会议成果,探索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生物多样性廊道规划建设(CEP-BCI)二期项目,修复东部黑冠长臂猿栖息地,进行跨国界保护。同时在靖西县开展栖息地恢复和村级滚动资金试点活动,用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完成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项目“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优先项目”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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