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30 11: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88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的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厅《关于申请审批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共14张调查表)》,有效期至202012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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