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2 12: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5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8月25日至9月7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2日,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我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部署要求,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统计局先后组织召开7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以自治区统计局吴建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区统计局系统整改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班子,统筹抓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制定方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统计专项整改方案》,对照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细化制定21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

(三)压实整改责任。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统计局吴建新局长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整改责任。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同步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督办。自治区统计局及时建立旬调度机制、资料管理制度等,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先后组织召开3次会议,印发8个文件,采取深入现场召开汇报会、查阅整改资料、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对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开展整改督导。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强化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文件再学习再深化。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再次纳入全区各级统计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全区各级统计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通过党组会、局务会、专题学习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组织学习,共86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

二是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印发《关于开展防惩统计造假相关制度建立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市、县(市、区)建立相关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均按要求建立了相关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统计局26个处室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检查。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处理。

(二)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推动自治区出台《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规定》。制定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及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累计发送宣传短信36万多条、动车宣传450趟次、广播电视宣传36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多份,组织1.32万人次参与统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

二是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推动自治区印发《关于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印发《广西首席统计师(员)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首席统计师(员)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流程。

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组织对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在库标准的企业和关闭、破产、注(吊)销单位进行清理。完善编发《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调查单位管理。

四是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先后举办2期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各市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执法骨干170多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各市、县(市、区)统计执法骨干开展年度立案查处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质量。

(三)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一是切实增强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各市、县(市、区)建立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年内实现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全覆盖。加强重点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先后两批次开展对“四上”工业、服务业、贸易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共核查企业3000多家,对核查发现的涉嫌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首次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二是切实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研究建立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的类型、对象、范围、方式以及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认真开展地方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检查2017年以来各市、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切实解决统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对321家(个)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将依法对违纪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有关2020年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四)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对2017年以来执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不到位的市、县(市、区)责令整改,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市、区)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和岗位,全区14个市全部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111个县(市、区)均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岗位。建立完善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2020年,全区91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年底在库人员增至409人。广泛动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人员逐年增加,现有288人预报名参训考试,为近年最多。

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积极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创新制度方法改革,优化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强化统计教育培训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协调指导,不断完善部门统计方法制度,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提升我区部门统计能力水平。

(二)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调查独立性不受干扰、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部署的有关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重点探索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制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进一步加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管理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定期开展清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批报备地方各级统计调查项目,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严格落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始终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库和执法骨干库,加大统计执法实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71-5854855;通信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530002;电子邮箱:gxwf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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