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06-16 08: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能力和水平,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目标要求,至2022年底,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机制进一步协调,部门统计机构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人员进一步充实,部门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分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25年底,基本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指标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先进、流程规范、信息共享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满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国民经济核算、新经济统计、经济运行重点指标监测分析及部门统计联网直报需要的统计指标;二是完善部门统计分类标准执行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维护统计分类标准的统一性与强制性;三是优化部门统计数据采集体系,规范统计调查组织方式,完善数据采集流程,丰富数据采集手段;四是优化部门统计分析服务体系,强化进度分析与专题分析,加强部门数据解读宣传,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五是优化部门统计监督监查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部门统计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定;六是建立部门统计现代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配强部门统计力量,加强部门统计教育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推进,部门统计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自治区各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本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时间表路线图。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落实,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县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同级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实施意见》对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部门统计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对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部署和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任务清单,对标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的短板弱项,突出部门统计现代化建设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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