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印发《方案》 部署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08 0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区全面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方案》要求,从2021年起,全区要整合优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资源,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置网格,在全区全面推行村级统计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落实村级统计工作职责,建立高效灵活的村级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级统计工作制度,形成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格局,实现运用手机等电子终端收集、审核、上报村级统计数据,高质量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方案》明确,2021年4月底前,自治区、市、县三级要成立以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统计、政法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推动落实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6月底前,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员、村级统计协管员和参与统计工作的网格员进行全员培训。从7月起,由村级统计协管员通过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采集上报网格内的普查和统计报表数据,网格员协助。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人员通过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同步管理、审核、汇总、上报数据。

《方案》强调,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推动县(区)落实村级统计工作职责,制定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标准,健全乡村两级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广西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编印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教材,组织对市、县统计业务骨干(师资)的业务及操作技能培训。市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督促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县级统计局负责与同级党委政法委沟通协调,推动将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负责落实村级统计工作任务,对村级统计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村级统计台账,对村级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上报。

《方案》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为做好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方案遵循,将进一步完善全区村级统计工作机制,推动统计手段现代化,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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