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开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巩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
为了解掌握各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和财基处组成调研组于3月3日赴贵港市平南县开展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平南县统计局、大安镇人民政府,通过与当地统计局局长、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乡镇书记、镇长、统计助理等座谈和现场实地查看档案、台账等方式了解平南县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采取的新举措。
调研组对平南县高度重视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一些好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调一要切实抓好《若干意见》的落实,重点从根本上解决好基层“有人做统计”“会做统计”“有钱做统计”等问题,尽早解决当前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要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认真梳理三年来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对尚未达标、未达示范的建设单位进行指导提升,对已达标、已达示范的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三要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严格防范和惩处统计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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