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20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21〕21号

2020年,自治区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以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统计实际,切实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依法治统取得新成果推动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统计现代化改革决策部署专题学习班,受教育干部超过5000人次。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主动到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部分市和区直单位宣讲,800多名各级领导干部听宣讲受教育。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超过10000套。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迅速推动自治区出台有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重要文件。持续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新经济统计改革等社会关切的多个领域改革成效明显。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建新同志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在主持召开全区统计工作视频会议、协调组织召开广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暨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全区性工作会议,将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带头学法守法。三是积极推动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和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提出14项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先后2次举办“以案为鉴”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借助电视台、电台、动车等新媒体和主流媒体,持续向各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年通过移动平台发送统计普法短信80多万条。认真组织统计干部职工参加年度网络学法用法考试,考试通过率100%。先后选派21人次参加全区各类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和各级各类培训班授课辅导。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020年,自治区统计局共对500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59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0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是组织开展首次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10家涉外调查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三是认真组织全区统计违法案件案卷集中评查,按规定对统计违法案卷文书进一步修完善。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年内有2个设区市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实现全区14个设区市全部设置专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91人,全区统计局系统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400人

(五)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制度制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规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防惩统计造假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牢。

(六)科学民主、规范有序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工作。一是按照重大决策部署机制的要求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会议等,对各项重要统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律师担任统计法律顾问,加大对重大统计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内组织召开35次局党组会议和8次局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到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

(七)自觉接受各有关方面对统计职权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对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次巡察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推动日常谈话提醒和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认真执行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统计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积极配合支持审计监督,自觉接受自治区审计委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对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是全面推行统计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众互动平台设置“数据咨询”、“政务咨询”、“投诉建议”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年内公开答复各类在线咨询54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八)统计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制定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开展了首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利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统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强化统计政务信息发布,依法发布广西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全区统计重要活动、重大统计政策和数据解读等信息依法公开统计规范性文件、经费预算及执行等重要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年内制定并备案规范性文件4份。

(九)统计调查职能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扎实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3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了人口普查相关数据的采集任务,摸清全区人口情况打下了坚实基础。扎实开展各项常规统计调查,获取了丰富翔实的经济社会数据资料。积极探索研究自贸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首府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数字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统计监测指标,通过统计监测来反映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的工作成效。着力推进新经济统计改革组织开展全区年度、季度新经济增加值测算此外,还组织实施了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营商环境、平安广西、社情民意等统计监测调查,更好地履行统计调查职能

(十)统计服务“稳增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新冠疫情冲击下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统计监测分析预警,准确把脉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开展11期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问卷快速调查,及时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自治区统计局全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广西统计专报》27期,统计分析、信息785篇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精准指挥调度生产经营、及时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提供了分析监测依据、贡献了统计智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个别地方、个别企业单位时有发生,依法统计的生态尚未真正形成,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有待加强。

(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普法效果有待增强,对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的力度不够,内部通报的多,公开曝光的少,宣传教育受众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统计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自治区及设区市执法人员力量仍显薄弱,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还不够高。

三、2021年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规定。

(二)持续抓好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推动相关部门在有关文件中明确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协调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对一些典型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公开曝光,更好地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五)抓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继续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督促各市县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力争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

(六)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举办培训班、案卷评查、跟班学习、跟班查案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统计执法实战锻炼,努力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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