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3月12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梧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梧政发〔2018〕9号),部署梧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时间和部门分工职责;明确了市、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或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明确了普查经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还从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加强规范统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对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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