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8-07-18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高级统计师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执行。

(一)申报个人填报材料

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录入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要求如下:

1.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申报人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按“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要求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必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3.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注明一篇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4.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历档案证明、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件或证书。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证书扫描件,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后再扫描上传。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6.个人总结:正文第一段要求写明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中具体哪项要求。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审议推荐: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市或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部门接收申报人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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