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治区统计局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8 11: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规范统计调查行为,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对统计调查证的适用范围、颁发对象、核发主体、核发步骤以及证件管理等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从六个方面对统计调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依托广西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调查证实行无纸化网上审批;二是明确调查证统一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申领步骤、统一审核流程;三是明确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发证机关的主体责任及工作任务;四是明确持证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五是明确调查证公开公示的主要信息内容;六是明确发证机关收回调查证的情形。

《制度》的建立,对于明确统计调查证核发步骤和流程,统筹管理我区统计调查证,保障统计调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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