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 《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制定《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数据收集和报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二)修订要求
由于部门的数据各有其特点和特殊性,故本制度依据规范统一、避免重复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和整合自治区统计局现行综合类统计报表制度和对有关部门的综合类数据需求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统一指标设计,统一报表布置,统一数据报送,提高统计数据收集的及时性、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自治区政府统计需求变化,结合各部门统计工作实际每年修订一次。
(三)统计内容
包括:农业农村、林业、气候环境、能源资源、对外经济、财政税收、旅游、社会、科技、文化、运输、邮电、软件业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及其他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此外,还有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主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质量发展、社会统计监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广西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重点工作所需统计指标。
(四)报送要求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填报目录、计算方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并在报送数据时,对主要指标数据来源、指标解释、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数据异常波动情况作简要说明。
(五)报送单位和方式
包括:自治区及中央驻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等等。各报表除涉及保密数据外,原则上在平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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