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8: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办字〔2020〕96号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南宁市统计局:

现将《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县(区)统计局,协同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外调查工作的管理,引导和规范涉外调查行为,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监注〔2020〕80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0〕252号)要求,结合统计实际,特制定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准确掌握涉外调查市场情况,坚决打击违法开展涉外调查行为,依法有序规范涉外调查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照国家统计局认定的在广西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名单,以及自治区统计局认定的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包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等)进行实地摸底排查,逐一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尤其是涉外社会调查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详见附件1)。

(二)依法查处违法涉外调查活动。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厅,对我区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违法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对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三)强化涉外调查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介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依法开展涉外调查,自觉抵制和拒绝违法涉外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即筹备阶段、排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一)备阶段(8月15日前)。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排查阶段(8月20日前)。对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认定的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名单》,认真开展实地摸底排查,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我区涉外调查机构开展涉外调查的活动现状。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南宁市、青秀区等相关市、县(区)统计局,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认定的涉外调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涉外调查活动,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31日前)。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举办由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法治培训会,着力宣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监督局和南宁市、青秀区等相关市、县(区)统计局有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商务厅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工作对接,共同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本着“执法与宣法并重”的原则,加大对相关企业(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涉外调查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开展涉外调查。

(三)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对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行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2020年11月10日前,及时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与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统计局,同时抄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广西区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认定的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名单


附件1

广西区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许可证编号

机构名称

有效期截止日

2018年以来开展涉外调查项目数


涉外市场调查

涉外社会调查

备注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附件2

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认定的有效期内涉外调查机构名单

(截止2020年7月27日)

序号

许可证编号

机构名称

有效期截止日

1

统涉外证字第1489号

广西斯达大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2

统涉外证字第1522号

广西拓普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6日

3

统涉外证字第1589号

广西江和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4

统涉外证字第1619号

广西盛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5

统涉外证字第1682号

广西钧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6

统涉外证字第1687号

广西数道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7

统涉外证字第1720号

广西远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

8

统涉外证字第1763号

广西力和数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7日

9

桂统涉外证字第1号

广西实信统计调查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10

桂统涉外证字第2号

广西数道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7日

11

桂统涉外证字第3号

广西盛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

12

桂统涉外证字第4号

广西英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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