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广西消费市场运行监测重点调查制度的批复
桂统审批函〔2026〕4 号
自治区商务厅:
贵厅《关于申请开展广西消费市场运行监测重点调查的函》(桂商运函〔2026〕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建立《广西消费市场运行监测重点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9年2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得擅自调整调查内容、范围和报送频率,同时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771—24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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