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经批准实施和到期废止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桂统字〔2026〕5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7-12月经我局批准实施和到期自动废止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2025年7-12月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2025年7-12月到期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伟华 联系电话:0771-5840153)
附件1
2025年7-12月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
|
南宁市统计局 |
南宁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
桂统审批函〔2025〕25号 |
2025年7月4日 |
2028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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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统计局 |
贺州市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5〕26号 |
2025年7月17日 |
2027年1月 |
|
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 |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
桂统审批函〔2025〕27号 |
2025年11月4日 |
2027年12月 |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 |
桂统审批函〔2025〕28号 |
2025年11月24日 |
2028年11月 |
附件2
2025年7-12月到期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
桂统审批函〔2023〕6号 |
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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