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柳州市“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桂统审批函[2025]9号
柳州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柳统字〔2025〕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制发《柳州市“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27年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调查方案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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