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3: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241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7-12月经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2023年7-12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2023年7月-2024年1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7-12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调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生效日期

有效期

截止时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水产种业统计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3〕3号

2023年8月10日

2026年1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企业薪酬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3〕4号

2023年8月18日

2025年2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产业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3〕5号

2023年8月22日

2026年1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3〕6号

2023年10月13日

2025年11月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7号

2023年12月1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南宁市青秀区统计局

南宁市青秀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8号

2023年12月7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柳州市鹿寨县统计局

柳州市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3〕9号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期至2026年7月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南宁市江南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0号

2023年12月19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南宁市兴宁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1号

2023年12月26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桂统审批函〔2023〕12号

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南宁市横州市统计局

南宁市横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3号

2023年12月28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附件2

2023年7月-2024年1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调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

截止时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医疗保障统计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0〕6号

2024年1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柳州市柳江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1〕12号

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自治区地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1〕14号

2024年1月31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1〕15号

2023年11月30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2号

2024年1月31日

鹿寨县统计局

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16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7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18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柳州市柳北区统计局

柳州市柳北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21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7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防城港市统计局

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2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