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桂统审批函〔2022〕8号
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开展外商投资统计调查的函》(桂商资函〔202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厅继续开展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4年7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厅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磊,0771-58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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