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规范》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和乡村两级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20 18: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有关文件,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统一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强化全区政府统计机构和乡村两级数据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控,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数据质量。12月16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试行)》《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试行)》(以下统称为《规范》),为政府统计机构和乡村数据生产流程提供了工作指南。

《规范》明确,《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试行)》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起报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常规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单位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人口变动调查等专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流程。

《规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和乡村要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实现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数据的无缝衔接,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溯。

《规范》主要从调查设计、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查询回复与质量检查、数据评估、数据公布、统计分析、资料保存归档等环节提出具体明确、可操作强的要求,为确保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来源可溯、数出有据,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标准。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针对基层统计人员变动大,对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不熟悉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乡村两级和第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对象等四个层面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据了解,广西是全国开展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研究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去年已出台《广西统计调查对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适用第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目前正在加快研究部门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规范》的出台将形成覆盖全面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对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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