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桂统字〔2017〕19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
2017年3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我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结合广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推进统计现代化
(一)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成功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深入实施各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统计工作会商和定点联系三项制度,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层出不穷,国家统计局提出要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我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是基本建成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即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关键阶段,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和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阶段,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量更多、范围更全、时效性更强、质量更高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统计观念亟待转变,统计制度方法、体制机制有待改进,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统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牢牢抓住机遇,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统计实践经验,适应、把握、引领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开拓奋进,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全面建成”目标(全面小康、“三大定位”)和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的推进状况,不断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依靠创新驱动、坚持依法治统、更加公开透明的统计工作格局,实现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能全面反映、准确评价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和符合国家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要求的统计体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统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扩充统计调查领域,健全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强化新经济统计和服务业统计,突出对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实现统计调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覆盖。
(四)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完善涵盖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五大领域,反映广西“两个建成”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准确揭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充分发挥绿色统计指标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风向标和罗盘仪作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和“双创”进程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北部湾经济区、跨省(区)产业合作园区等跨区域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提供发布相关信息。
(五)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立足我区“三新”不断涌现和服务业全面推进的现状,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分析评价指标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创新经济调查方式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成新经济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周期性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揭示我区新经济发展态势。
(六)健全产业与需求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农业统计,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的统计调查。加强工业统计,完善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优化工业产能利用统计,健全产品库存统计。完善建筑业核算。改进房地产统计,研究增加反映房地产库存的统计指标。在实施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健全完善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新型服务业统计监测,完善电子商务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等经营性产业统计。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完善贸易消费统计,研究建立服务消费统计。健全反映经济质量、结构、效益和资源配置基本状况的统计制度。
(七)建立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市、县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适时推进能源统一核算改革,开展分市、县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改进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统计,系统监测“美丽广西”建设推进情况。加强资源消费统计,开展分地区资源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八)建立健全社会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构建符合广西区情的人口和社会统计体系。完善人口统计,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相关项目,做好人口预测分析研究。改进工资统计,实现对法人单位的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居民收支统计和脱贫攻坚统计监测。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周期性时间利用统计调查制度、社会统计周期滚动调查制度,完善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统计监测,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九)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加强普查组织和普查方案设计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切实做好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落实、物资需求准备和普查宣传等工作。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在各类普查中的运用水平。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类大型调查的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三、改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科学统一核算体系
切实加强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快健全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公布制度,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国民生产成果和财富积累情况。
(十)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完善分类方法,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进一步完善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快研究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和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进投入产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产业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改进资金流量核算,真实及时反映广西收入分配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制度,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规范和统一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和工作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十一)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加快研究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各市、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制定科学统一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和质量评估办法,从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等方面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评估,建立以全区生产总值为基准、统一核算各市生产总值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夯实统一核算资料来源,实现全区生产总值与各市生产总值、各市生产总值与所辖县、市(区)生产总值数据的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各市、县(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研究《分季GDP核算实施方案》和GDP历史数据修订办法。
(十二)加快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研究确定符合我区区情的机构部门划分方法,合理确定资产负债范围,夯实核算基础资料,探索研究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资产负债估价技术,认真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适时公布全区资产负债表。
(十三)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出全区土地、林木和水等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核算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数据,运用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结果,积极探索编制自治区层面的价值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建设中国—东盟统计信息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暨广西宏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主动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
(十四)推动中国—东盟统计信息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暨广西宏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中国—东盟统计信息网站,构建中国与东盟十国统计信息的采集、交换共享、存储和发布平台。建设广西宏观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广西统计数据信息库,大力推进大数据资源库、广西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展重大战略实施进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绿色发展评价、县域发展评价、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建立农业、工业、服务业、电子商务、建设领域、基本单位名录库、地理信息系统、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绿色发展评价监测等十大统计应用分析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大数据统计应用。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数据生产向科学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的需要,合理应用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的方法和技术,积极推动数据处理方式从简单汇总向数据挖掘方向深刻变革。加强与各部门、大数据持有者合作,对数据进行整合、维护和发布,构建权威的经济社会数据在线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大数据分析研究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使用数字化的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料,开发将大数据作为统计基础资料的方式方法,推进对各种行政记录的开发和利用。研究和推动商业交易记录、网上搜索信息的搜集、处理和转换。加强实时分析、关联分析和可视化分析,充分挖掘利用大数据资源。
(十六)打造统一完备、顺畅高效的数据采集报送和传输处理平台。巩固拓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打造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报送平台。整合面向同一调查对象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实现所有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的数字化,实现和部门信息库的对接,实现统计调查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广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城乡划分和调查区划分、调查地图绘制和调查单位定位,利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投资项目动态调查和智能监测。打造顺畅高效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实现所有统计调查的布置、调查信息的报送都通过网络进行。构建统计部门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网上审批备案。
(十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平台结构,推进网络带宽的扩容提速,实施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网络扩容升级,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统计网络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延伸,满足向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数据的工作需求。推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建成面积和软硬件达到要求的独立机房,加快统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向县级的全覆盖。建立完备的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五、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发统计调查结果,强化统计分析咨询和数据共享公布,为全面反映五大发展理念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
(十八)围绕反映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提升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水平。建立全面反映五大发展理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我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情况进行监测。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和四大战略等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加强政策建议的研究,高质量完成统计监测报告。研究建立市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水平。根据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的新部署,不断拓展重大战略实施统计监测的内容,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
(十九)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统计分析监测。深度挖掘各项统计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为完成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不断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方法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建立全面反映新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三新”发展状况的跟踪监测,准确反映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
(二十)打造以数据库为主体兼容各种方式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跨部门、跨专业的共享共用,努力实现统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和统计数据在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上共享。规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网站建设、系统管理和信息公布,实现所有政府统计调查数据全部在线网络发布。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布传播统计数据,在进一步畅通广西统计信息网、广西统计年鉴、广西要情手册、广西统计月报等政府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的同时,建立广西统计政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健全统计数据公布预先告知机制,确保全社会公平公正获取统计数据。
(二十一)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数据公布内容,增加质量、效益、资源、环境和新经济数据发布。便捷生动发布数据,加快构建文字、表格、图形、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统计产品体系,方便统计用户理解使用。进一步丰富统计出版物,加大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在各级党委、政府权威刊物和主流媒体的解读和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机制,及时发布已批准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透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深入诠释重要统计数据,认真做好数据释疑解惑工作。强化统计舆情监测应对,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编纂广西统计志,普及统计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素养。
(二十二)更好服务统计调查对象。按时完成“六证合一”改革任务。整合优化专业指标和报表,简化调查项目,精简填报指标,剔除重复指标以及可以通过计算生成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建立调查表和调查问卷填报可行性测试制度,对新制定的调查表和调查问卷进行模拟试填,确保统计报表和指标定义清晰、界定准确、易于填报。积极服务调查对象,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手段方式,向企业提供更多行业经济信息、宏观经济信息以及国内经济信息等,更多更及时地向调查对象提供翔实数据和实用信息。
六、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全面实现统计调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三)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严格统计法制实施。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需要、切合实际,又能减轻调查对象和统计基层负担。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外的统计资料,严守资料保密制度。
(二十四)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各市、县统计机构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畅通社会各界统计监督渠道,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进一步完善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制定并实施全区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加强领导,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全区法治政府“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争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内容。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全方位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融普法宣传于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全过程;又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做好集中统计普法。
(二十六)完善统计惩戒机制。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健全用好广西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大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查办和自治区统计局直查力度,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制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约谈、通报、曝光制度。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规范统计行政裁量,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二十七)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统计信用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违法信息在线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协商共同开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报表数据质量。
七、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深化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规范统计调查过程,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夯实统计根基。深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规范,强化考核验收,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升级。
(二十八)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深化“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建立名录信息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周期性普查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利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和大数据等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名录信息,强化对名录数据的统一采集和动态维护,加快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机制,及时对普查区边界及地址点(建筑物)维护更新制度和调查对象定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建立有效机制,促进达到规模的企业、单位及时入库。
(二十九)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在《广西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级、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项目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实现统计调查设计、任务布置、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十)大力推进县级统计局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广西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局给予通报表扬,2017年前实现所有县级统计局达到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对达到优秀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每3年开展一次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以考促建、以点带面的方法,形成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十一)逐步完善村级统计工作。推动社区和村委会指定专人承接国家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积极推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统计网络,完善统计台账。
(三十二)积极推进园区和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推动园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统计工作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开展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归档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接受上一级统计部门对上报数据的查询和检查。
八、健全统计保障体系,提升统计工作能力
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三)强化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增强自治区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能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高统一规划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水平。大力推动全区各项统计改革,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强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三十四)强化各级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适应统计生产方式变化的要求,强化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强本级统计工作的责任,不断提高各级统计机构的履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统计局和各市政府的统计工作会商制度、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工作联系制度,积极争取市、县两级政府加强本级统计力量,确保县级政府配齐、配强统计局领导班子。推动把统计法规、统计知识和国民经济核算知识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领导和各部门统计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协调沟通,确保形成合力,提高统计调查效率。
(三十五)完善统计管理运行机制。以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努力构建既保证满足自治区决策需要、又尽可能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鼓励市、县(区)开展保证统计质量和效能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自治区级统计机构对自治区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支持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实行派出管理。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统计调查劳务购买和聘用制度,有效解决大型普查、常规调查中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十六)加强统计机构设置。督促各市、县(区)政府进一步依法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市、县(区)两级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大力推动乡镇设立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适应统计需求的发展变化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变革,进一步调整、加强各级统计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尤其是加强统计执法、服务业、能源、普查中心和数据管理中心等机构的设置。推动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三十七)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对县级统计局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县级统计人员的统计基础知识、统计业务能力、统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素质。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业务知识竞赛,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和尊重调查对象、科学依法统计理念。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学者型统计分析研究人才,多渠道培养懂大数据、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的专家,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德才兼备、担当奋进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十八)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统计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实现重心下倾、力量下沉、保障下移,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增强基层技术和设施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的原则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推动明确各级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原则和标准,确保统计调查必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提高普查、大型调查、经常性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供给水平,科学确定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推动建立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九)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加强统计理论方法学习,积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方法指导统计研究,认真学习现代经济学理论,积极吸收国内外统计理论研究前沿成果,不断揭示统计新特征新规律。充分利用广西统计学会平台,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需要,立足我区统计工作实际,不断提出适用、可行的创新性观点和意见,为改进完善统计组织体系、调查制度、生产方式等提供决策参考。加强统计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专家库,充分利用区内外专家资源,全面提升统计科学研究水平。
(四十)加强统计国际国内交流。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积极协助国家统计局定期举办中国—东盟统计论坛,搭建与东盟国家的国际统计交流平台,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统计交往。构建国际合作交流的专业团队,开展统计信息的双边与多边合作,编辑出版《中国-东盟统计年鉴》,高标准承建中国-东盟统计信息网站,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中国—东盟“钻石合作”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加强与各省区市统计部门的业务交流,充分借鉴各地加强统计工作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三新”统计工作经验,加强对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的统计资料收集和对比分析。
九、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严格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区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努力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
(四十一)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对区直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各部门统计中的应用,推进地方统计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支持区直各部门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建立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共享。
(四十二)科学设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依法依规执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审批程序,努力避免重复调查。努力提高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编制科学性,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逐步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及时公布非涉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依法公布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十三)严格地方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规范区直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活动,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地方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地方统计数据质量。
(四十四)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全面梳理和整理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政府统计对有关部门的综合类数据要求,按照规范统一、消除重复的原则,建立《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实现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化地方部门合作,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统一设计企业相关报表,开展部门间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方式研究,搭建部门间统计数据直报平台,实现统计数据报送的网络化和电子化。加快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四十五)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政府统计机构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进一步发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同时,鼓励各专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作(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开展专题分析,研究解决重大统计工作问题,部署重要统计工作任务。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守“六大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战斗力。
(四十六)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围绕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履职尽责和防范“两个”风险的意识。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打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的统计队伍。
(四十七)全面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党领导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党组在部署重大统计工作和推动重要统计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统计改革创新能力,提高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统计事业发展能力。
(四十八)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战略思维,要善于做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奋发作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改革发展任务。
本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广西统计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自治区统计局成立规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各专业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握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按照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纲要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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