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统函〔2025〕29号
自治区园区办: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13号提案提出的加大力度推进“飞地园区”建设提案中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与体制创新”方面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当前“飞地园区”统计工作情况
自治区政府在2024年6月印发的《“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37号)第七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飞地园区”相关统计工作按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执行,由转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飞地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
我局高度重视园区统计工作。2024年7月,我局主动与自治区园区办沟通会商,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园区统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2024年8月,我局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优势,协助自治区园区办建立了《广西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同时,指导服务我区各级统计部门按照《“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飞地园区”相关统计工作。
二、“飞地园区”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的创新性应用
各市“飞地园区”经济指标基本统计数据按“在地统计”口径进行统计和对外使用。但为了鼓励各市大力推进“飞地园区”建设,《“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37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园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时,“飞地园区”经济指标数据可同时计入转入地和转出地。此项应用中,数据仅用于年度考核,各市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和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与自治区园区办联合开展广西产业园区专项统计工作规范化试点,进一步夯实“飞地园区”在内的园区统计工作基础,规范园区统计工作流程,提高园区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专此致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李伟华,联系电话:0771—244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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