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43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统函〔2025〕14号
自治区园区办:
经研究,现就陈展维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贺州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建议(2025437号)》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飞地园区”统计工作情况
2024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37号),其中的第七条第三款对“飞地园区”统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统计工作按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执行,由转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飞地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在园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时,“飞地园区”经济指标数据同时计入转入地和转出地,数据仅用于年度考核,各市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和使用,各市的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数据仍按“在地统计”口径进行统计和对外使用。该规定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原则,目前统计部门执行的统计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实施。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我区各级统计部门目前均按照此项规定开展“飞地园区”相关统计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下,自治区统计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飞地园区”企业涉及的产值、增加值及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专此致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伟华 0771—244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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