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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8-28 01: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能是:(1)拟订我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2)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4)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5)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6)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8)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9)组织协调全区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10)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11)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户,即自治区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2户,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集中在自治区统计局本局统一管理核算。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99.0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497.1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87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即资料管理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4.上年结转和结余700.39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项目经费、基建经费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支出总计5594.2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9.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3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离退休干部工资。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3.57万元,是本年度政府追加经费,用于服务业统计调查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在职职工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29.7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开支及开展统计业务所必须的经费开支,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995.60万元,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服务支出80.48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275.74万元,主要是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自治区统计研究所在职工资、离退休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信息事务支出54.32万元,主要是“两会”系统维护支出以及支付网络租金等。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865.54万元,主要是各专业处室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支出的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统计管理支出381.57万元主要是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计执法、美丽广西专项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团员活动经费。

专项普查活动支出798.29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专项工作开支。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78.1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92.20万元,其他为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扶贫工作、出国经费以及统计文化建设开支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419.3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本级退休人员、资料管理中心退休人员、研究所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抚恤金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4.77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3.5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改革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607.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经费结转178.49万元,基本建设经费按规定需要结转到下年使用,其他为行政事业项目以及其他收入结转结余,将结转到2015年度使用。

二、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64万元,项目支出3671.4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6.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开支以及开展统计业务所必须经费开支,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995.0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支出80.48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3)事业运行273.15万元,主要是资料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在职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4)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4.32万元,主要是“两会”系统维护支出以及支付网络租金等。

(5)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865.54万元,主要是个专业处室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支出的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6)统计管理支出381.57万元主要是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计执法、美丽广西专项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团员活动经费。

(7)专项普查活动支出798.29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专项工作开支。

(8)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78.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92.20万元,其他为扶贫工作、出国经费以及统计文化建设开支费用以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419.39万元:主要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本级退休人员以及资料管理中心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抚恤金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4.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96.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3.5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改革项目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513.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经费结转178.49万元,基本建设经费按规定需要结转到下年使用其他为行政事业项目以及基本支出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7.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出国培训费用。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4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出国团组 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4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其他费用。2014年出国经费预算为32.50万元,支出32.40万元。完成预算99.69%,因公出国(境)费用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没有超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7.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2014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57.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统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自治区统计局及 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57.56万元,平均每辆 6.57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比预算减少7.56万元,完成预算95.42%,严格按照公车使用有关规定及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6.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下级以及外省兄弟单位及业务往来单位。公务接待66批次,804人次,支出26.67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预算减少31.65万元,完成预算45%,与2013年相比减少13.98万元,下降3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降低接待人数与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0.44万元,比2013年增加41.10 万元,增长18.74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中住宿和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标准的提高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1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3.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1辆、老干部用车1辆、收发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 2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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