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买特产、出差地临时购物,这些在外地花的钱,为啥没算进居住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里?
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疑惑,想知道本地社零额账本为啥不收录异地消费?
本文就来拆解其中的统计逻辑,帮你搞懂异地消费与本地社零额的关系!
Q1 “零售”等同于消费吗?
“零售”和“消费”的概念十分接近,分别从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反映商品流通最终环节。研究人员经常使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析消费变化,但实际上“零售”和“消费”的内涵和口径并不相同,只能用“零售”大体反映“消费”。
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是实物商品零售和餐饮服务,而消费涵盖各类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还包括虚拟计算的自有住房服务等,两者的统计范围存在差别。
二是销售给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部分商品属于零售,但不属于消费。
比如,销售给企业管理部门的电脑、文件柜、文具、纸张等办公设备用品均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但电脑、文件柜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消费;文具、纸张在企业使用过程中被消耗掉,属于中间使用,也不属于消费。
三是只有以货币形式提供给居民个人的商品和餐饮属于零售,未通过买卖交易提供的商品和餐饮不属于零售,但“消费”不受此限制。比如,居民以实物报酬形式得到的商品与服务、居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等计入消费,但不属于零售。
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零售”与“消费”有明显区别,不能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同于消费。
Q2 居民在外地的商品消费为什么不计入本地社零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统计的,体现了一个地区商贸企业的零售情况。也就是说,社零额按“卖方所在地”统计,包括企业卖给本地居民的商品,也包括卖给外地居民的商品。
举例来说,一家在苏州经营的服装销售店,服装卖给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产生的零售额都应该计入苏州的消费品零售额。
这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不同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由住户收支调查得到,是从买方消费者角度统计的,包括居民在本地和外地的消费。
比如,常住在海南的居民在外省购买日用品,属于海南居民的消费支出,但不属于海南的消费品零售额。
从概念上看,如果将居民在外地的消费计入本地消费品零售额后,得到的是本地企业对本地的零售、本地企业销往外地的零售、本地居民自外地企业购买的消费品金额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就失去了原本清晰的概念界定。
从实际情况看,商贸企业无法区分消费者来自哪个地方,难以得到本地居民在外地商贸企业的消费数据,将居民外地消费计入本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提法不具可行性。
所以,在分析一个地区的消费发展情况时,应该根据不同研究目的选用恰当的统计指标。分析本地经营主体市场销售情况,应参考使用社零额等指标;分析本地居民消费情况,则应参考使用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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