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发布口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每年发布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口径)由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构成,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含个人)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农村农户投资为农户价值5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2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活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全国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地统计局负责统计本区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报经上一级统计局评估。
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与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与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和。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投资完成额汇总。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对全国68000户农户进行抽样调查获得数据,一年发布一次。
三、资料来源
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均通过全面调查获得数据。通过项目单位或企业统计人员现场查看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根据预算单价和与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原始票据来计算投资额。由项目单位或企业填报纸介质报表,通过直报或将报表报给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处理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统计局。跨省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报送。农户投资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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