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1]2号
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规定的合格标准,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广西共有23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划定自治区合格标准后,共有19人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
通过考评结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并取得5年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核发由广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广西区内高级统计师资格合格证书,在广西区内2年有效,并取得2年广西区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合格证书统一由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办理。
附:广西2010年度通过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取得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