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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2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桂职办〔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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