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统职改字〔2021〕2号
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时间达一年以上的。
3.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破格申报应符合统计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市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到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系统
本年度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审核及相关操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者。
(二)注意把握最新评审要求。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按照规定在自治区职改办的指导下,将国家、自治区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融入了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主要涉及参加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整合了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论文要求,将原来的7个条款整合成了5个条款,同时在正高级、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中增加了决策类咨询信息可按规定折算替代论文这一新条款;规范了部分文字表述,如将“中文核心期刊”统一表述为“核心期刊”、“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办法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位参评人员认真阅读最新评审条件,具体可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j.gxzf.gov.cn/)首页“统计职称评审及考试”专栏。
(三)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3号)的要求。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并熟悉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级、正高级)的申报条件,在满足学历、资历的基本条件上,也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等。
2.申报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4.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一旦确认无法修改,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申报人应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位置。
(3)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并经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
(4)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5.学历、资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6.下一级职称证书
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属于统计系列颁发的,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职称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如不属于统计系列颁发的,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7.外语和计算机
不作统一要求。
8.继续教育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3)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9.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10.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11.工作业绩要求
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包括授予时间、奖励等级,授予机关等,需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12.符合晋升条件
指符合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规定的评审条件,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个人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3号)文件精神,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关于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第八条第一款”)
13.考试成绩
点击“获取统计系列考试成绩”即可自动生成。
14.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者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者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15.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列出(详见附件1),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5.审核公示。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公示当天不计入累计工作日范围,需从下一个工作日算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职改部门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正高级统计师专业答辩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前,由正高级统计师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关心关爱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断推进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走深走实。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有关单位及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评审收费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二)收费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三)本年度缴费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9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九、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8:00起至2021年10月18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2021年7月1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2021年7月23日8时至10月18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1年10、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j.gxzf.gov.cn/)职称评审栏目 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十、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771-5846196; QQ群:633352572,加群时请注明申报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单位和姓名。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412办公室。
官方消息发布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j.gxzf.gov.cn/)
附件:1.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用户操作说明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