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统职改字[2011]17号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决定,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统计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高级统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区统计工作发展的目标及实现目标对高级统计人才的要求,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一、 条件是否充分符合广西各级统计机构、各专业统计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实际情况。
二、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论文、论著条件是否贴近各类型统计人员的实际。
三、 评审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修改意见及修改的理由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本于
联系人:苏聪
联系电话:0771-5854341
电子邮箱:gxrsc@gx.stats.cn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具有较高的统计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统计学方法,熟悉与统计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具有较强的统计实务操作技能,在区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熟知国内外统计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统计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统计专业技术理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担任学术带头人或主持开展重大统计理论科研活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有高级统计师或经济学科副教授(含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违反《统计法》、弄虚作假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两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需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县级的考B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过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5个,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5年以上;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2次或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5次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成果类书籍5次以上;
四、参与国家或自治区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3项以上,已结题验收,成果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国家级课题为前5位参与者,自治区级课题为前3位参与者;
五、主持市(地)级以上统计系统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成绩显著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完成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并且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调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中的先进个人;
3、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3次或市(地)级、厅(局)级先进个人4次的奖励;
4、作为主要执笔人(前3位)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国家综合评比获二等奖2篇或全区综合评比获一等奖5篇;
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被县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厅)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在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统计方法和在实现统计方法现代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须提供相关材料),并主持本单位大型统计普查或专项调查二次以上,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级统计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字数10万字以上。
三、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全区性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辑省级统计专业书、报、刊五百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全区或国家统计局通用的统计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可按下列条件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以上奖励。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7名)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三、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四、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的。
五、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重大的”是指统计活动中大型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实施、组织制度方法的试点,提出具有全面指导意义或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
(三)“有价值的”是指科研成果、统计专著、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制度方法等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或采纳。
(四)“主要参加者”是指主编或主要执笔人及数据资料收集编辑者。
(五)“主持”是指统计部门或分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和科研、调查项目设计、实施的负责人。
(六)本规定中的省(部)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自治区(省)科技厅下达的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等。
六、本评审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