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8: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破格申报应符合统计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破格申报须经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各有关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审核及相关操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计考办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

(二)注意把握评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评审条件要求,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统计局官网查阅具体条件,网址为:http://tjj.gxzf.gov.cn/tjfw/gjtjsps/sbtj/t9387770.shtml。

(三)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并熟悉广西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级、正高级)的申报条件,在满足学历、资历的基本条件上,也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等。

2.申报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4.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一旦确认无法修改,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申报人应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位置。

(3)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5.学历、资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6.下一级职称证书

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系统不能自动获取下一级职称数据,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7.外语和计算机

不作统一要求。

8.继续教育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系统能自动获取。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3)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9.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本年度起,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不得将涉嫌非法出版物的学术成果上传系统,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职称申报环境。

10.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

11.工作业绩要求

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包括授予时间、奖励等级,授予机关等,需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12.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个人材料时,应在系统相应栏中逐一列举所符合的条件,如:个人申报高级统计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3号)文件,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相应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关于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填报时应注明“符合第八条第一款”。

13.考试成绩

点击“获取统计系列考试成绩”即可自动生成。

14.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者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者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15.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统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列出(详见附件1),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各单位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审核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5.单位内部审核公示。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入累计工作日范围,需从下一个工作日算起)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职改部门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正高级统计师专业答辩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时,由正高级统计师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广西统计系列职改办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但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仅在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评审收费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二)收费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即可按要求缴费。

(三)本年度缴费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29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九、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8:00起至2023年9月22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2023年6月12日8时至9月15日18时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2023年6月12日8时至9月22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10、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j.gxzf.gov.cn/)和广西微信公众号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十、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771-5846196; QQ群:633352572,加群时请注明申报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单位和姓名。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420办公室。

官方消息发布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j.gxzf.gov.cn/)、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 1.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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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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