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统审批函〔2021〕2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开展食用菌产业统计工作的函》(桂农厅函〔2021〕12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厅继续开展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厅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调查频率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黄文钊,联系电话:58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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