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13 12: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76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你委《关于申请整合并延长〈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使用期的函》(桂旅函〔20176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191230日。请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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