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年度造林作业进度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7-03-03 08: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7〕2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年度造林作业进度统计表的函》(桂林函〔2017〕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年度造林作业进度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报表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