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6-08-05 11: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6〕5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请审批广西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6〕14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委制发《广西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此方案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至2017年7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