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年度营造林作业进度统计报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5-02-11 18: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52

 

林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年度造林作业进度统计表的函》(桂林函〔2015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年度造林作业进度统计表(桂林营1—13表)》,有效期至20173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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