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桂林市服务业统计改革试点综合报表制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8-22 09: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14〕62号
桂林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桂林市服务业统计改革试点综合报表制度的请示》(市统报〔2014〕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桂林市服务业改革试点综合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