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2013年—2014年广西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3-01-08 11:29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3〕3号
自治区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2013年—2014年广西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桂粮函〔2012〕3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2013年—2014年广西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3年1月6日